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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新政 |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8-04-02信息来源: 无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由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已于41日开始实施,此举旨在规范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提高其有效性,加强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41条。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原则、认证人员的资质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规范、认证的实施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内容要求、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

认证机构职责

《办法》明确认证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工作;对获得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认证标志;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认证的持续符合性进行监督审核;受理有关的认证申诉和投诉。

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认证机构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不再符合认证机构资质条件的,由国家认监委依法撤销其资质。认证人员在认证过程中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认证结果严重失实的,依照国家关于认证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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