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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速递」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首次适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审理专利案件

发布日期:2020-12-11信息来源:

近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的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案中,创新性地采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已经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同时搭配临时禁令措施,对侵权损害赔偿部分则继续审理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据了解,该案原告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云台相机”(专利号:ZL201830345094.5)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具有极高的专利质量。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该案中,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导向,加大对高质量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法院充分运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采取由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诉讼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审查员出具技术咨询意见的技术事实查明方式,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原告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构成近似,这在广东法院专利案件审理中也属首次。在查明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事实基础上,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遂作出先行判决,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
由于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尚未生效,无法通过执行一审先行判决达到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为此,在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的情形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创造性地引入“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发挥临时禁令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最大程度上实现先行判决的价值,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据介绍,“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专利裁判方式,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最严专利权司法保护新机制、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的又一重大举措,将为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添油助力。(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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